受委托方的委托,我公司定于2006年12月11号下午2∶00在无锡市解放北路21号锡州银行大厦
一、标的名称:江阴市龙马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债权
二、看样时间:2006年12月8、9日凭有效证件至本公司查阅有关资料,组织看样。
三、参拍方式:有意者请于
四、联系方式:无锡市解放北路21号锡州银行大厦
联系电话:0510-82490588、13771114292
无锡市中山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会特别规定如下:
一、规则适用于本次拍卖标的“江阴市龙马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债权整体打包转让项目”的拍卖。
二、根据债权拍卖的政策性规定,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了解债权转让的特别规定后,再作竞买决定。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内,有权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查阅相关资料。我公司提供的拍卖标的的介绍资料系中国农业银行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剥离不良资产时移交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对各标的之诉讼时效、法律效力、能否获得司法支持等我公司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自行认定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已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的瑕疵披露是根据我公司及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中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瑕疵,本公司对本次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必须是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或社团法人或公民。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债权: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码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公司有权对参加本次竞买活动者的竞买资格予以审核,对不符合竞买条件的,可拒绝其参加竞买。
四、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拍卖会的,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写明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等。代理人参加拍卖会的一切后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
五、参加竞买者必须办理竞买登记,领取号牌后方能参加竞买。各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号牌,若因保管不善等因素非本人举牌的,竞买行为视为竞买登记者的举牌行为。
六、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会须交纳拍卖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不论以何种形式最迟应在
七、对本次拍卖标的中的债权(部分债权已经诉讼转化为物权),本公司提醒各竞买人须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①、拍卖标的中的债权可能在诉讼时效(包括执行时效)、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瑕疵或不能获得司法支持或不能向司法部门再行主张权利,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债权可能存在的诉讼时效(包括执行时效)丧失或可能丧失情形不承担任何责任,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债权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破产终结等情形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承诺放弃因此向委托人及拍卖人的权利主张;
②、拍卖标的中的物权可能在诉讼时效(包括执行时效)、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瑕疵或不能获得司法支持,买受人放弃因此向委托人及本公司的权利主张;竞买人对物权的占有现状及实际现状完全接收(该条款仅限于部分债权可能已经转让为物权的情形);物权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③委托标的与相关债权凭证所显示的金额不符(超出或短少)在1%(含本数,以下简称免赔比例)以下的,买受人、委托人均放弃对金额不符部分的权利主张;短少或超出金额超出该比例的,委托人或买受人给予对方补偿,补偿要求应在债权转移日后30日内以书面方式送达对方,补偿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不符金额×(1-免赔比例)×(成交价款/委托标的);逾期通知的,视为各方放弃要求补偿的权利;
④对于拍卖标的中部分“债权”在转让前已经消灭且未转化为委托方拥有的其他权益,买受人可以要求予以回购,回购通知应于债权转移日后30日内以书面方式送达给本公司,回购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该等“债权”在拍卖标的中的占比乘以成交价款,但最高不超过拍卖标的之现金回收率(成交价款和拍卖标的之比);逾期通知的,视为各方放弃要求补偿的权利;
⑤债权(及物权)转移后,买受人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代为通知主从债务人债权转移事宜,因履行该通知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及时履行该义务导致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愿意接受委托人提供的有偿的资产管理处置顾问服务,服务费为 万元,服务费在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基础上另行支付给委托方。
⑦债权包中的房产有无房产证、有无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及房屋建筑物面积以委托方在成交后移交的资料中显示为准,其中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持证人以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资料中的显示为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新办、过户、转籍等所有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按相关规定办理。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竞买人一旦竞得后所需的交接、保管、权证新办(或过户、转籍等)等发生的一切相关税费(该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成交款项全部付清后由委托方向买受人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对于不含有土地使用权的房产,竞买人购得后需自行与房产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土地使用问题,购得后的有关土地使用问题与本公司及拍卖标的委托人无关;对于房产目前有承租期未满的承租人(非此标的的买受人)的,买受人必须认可目前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办理移交手续后可作为业主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或协议)。
八、本次拍卖活动采用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由委托方现场提交底价函),即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加价幅度(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加价幅度),依次由低往高拍卖,由竞买人举牌应价,最高应价者经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成为买受人。在拍卖过程中,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拍卖不成交;起拍价无应价的拍卖不成交。拍卖师有权根据拍卖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
九、本次拍卖会,买受人需按成交价的 5 %向本公司支付佣金,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向买受人提供拍卖成交款收款收据和拍卖佣金发票。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会现场记录》上签字,并于成交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否则即为违约,已付款项不予退还,每延期一日买受人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本公司支付延期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除所付款项不予退还外,我公司有权按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再次组织拍卖,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本次拍卖中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如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同时赔偿本公司和委托人为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一、买受人在付清拍卖款项(包括委托方的顾问服务费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至委托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办理相应债权(物权)凭证和相关资料的移交手续,费用自理。
十二、竞买人应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竞买,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本规定中的“本公司”为无锡市中山拍卖有限公司。
十四、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各竞买人对以上内容应仔细阅读,在确认已充分知晓并理解各条款之确切含义及相应法律责任后签字确认:
无锡市中山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