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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出处:江苏中山汇金拍卖 阅读次数:14567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2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3 、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4 、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5 、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6 、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7 、委托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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