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司法拍卖一词进入社会视线以来,全国司法拍卖都在尝试着各种改革,网络拍卖方式更是受到社会关注。然而,单一的在线竞价模式也出现了诸多问题,例如线下服务难以跟上、执行法官工作量大增等。2016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对此予以规范。
而全国司法拍卖改革中起步较早的上海自2003年迈出司法拍卖改革第一步,到今年公拍网3.0上线,历经13年,可谓成效显著,深受社会公众信赖。上海市高院和市拍协自改革后,都不曾再收到过与司法拍卖相关的投诉举报。这一切皆源于四个字——不忘初心。
改革初衷:杜绝权力寻租的可能
2003年,司法拍卖进入高峰期,拍卖市场竞争变得越发激烈。谈到这一时期,上海国拍公司副总范干平说:“当时的拍卖行业鱼龙混杂,不少业内人士开始担心市场秩序问题。上海市高院就意识到:改革刻不容缓。”可以说,改革最初就是为了“杜绝权力寻租的可能”
2003年底,上海司法拍卖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上海高院出台了执行和委托两权分离的规定。”自此,法院执行庭只负责执行,拍卖委托事宜则由同一法院立案庭来操作。2004年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定决心,彻底杜绝司法拍卖中可能产生的违规行为,由此拉开了司法拍卖制度建设的大幕。
上海高院决定,由高院立案庭成立委托室,并以电脑随机配对方式分配拍卖标的。另在上海拍卖行业中遴选10家拍卖公司参与司法拍卖。
改革首先用制度切断了委托阶段拍卖行与委托人的关系,运用电脑软件直接将拍卖行与拍卖标的配对,避免了其中的人为因素。同时,配以考核制度,对各拍卖行承接的司法拍卖活动予以监管、考核,末位数淘汰。考核采用自检与法院司法拍卖内网监管两种方式,随机抽取40位基层法官于考核当日当场打分。考核结果采取末位数淘汰制,取消分数最低的两家拍卖行承办司法拍卖的资格。
改革自2006年完成后,一直沿用至今,上海市高院和市拍协自改革后就不曾再收到过与司法拍卖相关的投诉举报。
201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第11次院长办公会通过了 《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意见》(简称“意见”),并予以发布,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意见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坚持执行与拍卖相分离的原则”以杜绝权利寻租的可能性,与上海司法拍卖改革的初心不谋而合。
最高院司法辅助办公室主任皮侃郑也对此予以高度评价:“上海的拍卖平台和公拍网作为专业性网站,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上海法院坚持执行与拍卖分离,充分发挥了拍卖机构专业性服务的优势,解决了法院人力资源不足和专业缺乏的缺陷,更为重要的是消除了法官亲自操刀商业拍卖可能因此出现腐败的隐患。
信息时代:实现执行财产价格最大化
2016年3月1日,上海法院司法拍卖全面实施“72小时在线竞拍+网络与现场同步拍”的方式,这是升级后公拍网3.0最明显的标志。
拍卖标的先在网上进行72小时在线竞价,网上产生的最高价带入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阶段继续竞价。竞买人可以在72小时在线拍和同步拍两个阶段全程在网上竞拍,也可以在同步拍阶段到现场竞拍。
从3月至7月份,使用新的拍卖方式五个月期间,公拍网上拍卖标的1101件,成交909件,成交率83%;3-7月实现成交额65亿元,溢价率13%。成交率、溢价率都比此前进一步提升。
在909件成交标的中,一拍成交442件,二拍成交245件,三拍成交222件,一拍成交率达到了49%,比以往有了大幅提升。成交标的平均每件竞价27轮,单件标的竞价最多达230轮。
今年1-7月,公拍平台司法委托拍卖成交额85亿元,比去年同期的59亿元增长了44%。
“72小时网上竞价是全国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时间最长的,而保留运行了6年的网络和现场同步拍卖,兼顾了一部分有意愿现场参拍人群的需求,真正实现了竞价充分,实现司法强制执行财产价格最大化。”上海市拍协副秘书长魏锋年向记者介绍。
值得一提的是,拍卖企业为了使得拍卖信息发布更为广泛,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上海拍卖行业规定,全市司法拍卖信息必须集中在具有高度社会公信力的《上海法治报》上刊发拍卖公告,同时在公拍网、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官方网站和最高法院司法涉讼网上同步发布,司法拍卖信息由此形成了系统。
对此,皮侃郑主任表示:“2015年,全国法院利用各种网络进行网上司法拍卖,实际成交额参差不齐,总量不大,其中以淘宝网成交额最大,但是淘宝网成交额包括了浙江、江苏、福建、河南等全部网上和其他省份零星网上拍卖成交额在内,成交额约380亿元,而上海一地就达到186亿元,上海网络与现场同步司法拍卖成交率已明显领先于全国,成交率和溢价率也处于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