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手续 |
委托人到委托公司拍卖时,应提供有身份证明,并与本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通过代理人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时,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
委托人应托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委托拍卖物品(下称:拍品“)的拥有所有权并无任何债务和限权情况,承担自委托拍卖之日起可能发生的有关拍品所有权纠纷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本公司和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委托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充分、真实说明拍品的来源和瑕疵,如有虚假须承担法律责任。 拍品从境外带入的,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办妥入境手续。如属中国政府规定禁止出口的文物,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封,方可委托本公司拍卖。 保留价的确认 除另有规定和约定外,拍品的保留价,由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保留价如需变更,应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
委托款项 |
拍卖成交,除另有约定外,每件拍品应按拍卖成交价的10%支付 金:未成交的,则按保留价2%支付手续费。 本公司自委托人交付拍品之日起,承担保管的风险责任。委托人应向本公司支付拍品保管费,拍卖成交的,为成交价1%,未成交的,为保留价1%。 委托人还应承担拍品的图录、火漆、包装、运输及委托人要求对拍品修复、装框、装裱等费用。 拍卖未成交,委托人应结束后60日内,付清各有关费用,方可取回拍品,逾期未取回拍品的,委托人须承担因此而发生的风险责任及搬运,贮存和保管等费用。 |
拍卖成交款的支付 |
本公司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的十四日内,扣除 金及相关费用余款全额支付给委托人,但买受人违约或提出异议的除外。拍卖成交价款以人民币结算支付。 |
其 它 |
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收益依法应纳税,由委托人自行缴纳。 |